水华程度分级与监测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
2022-03-11
本文件规定了常见藻类蓝藻、硅藻和甲藻水华的程度判别、分级以及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 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学敏、苟婷、严惠华、马千里、周纯、赵瑞、姚玲爱、虢清伟、曾凡棠、鲁言波、梁荣昌、范中亚、李思阳、蓝郁。
水华程度分级与监测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常见藻类蓝藻、硅藻和甲藻水华的程度判别、分级以及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河流和湖库的水华判别、监测与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920水质pH的测定 玻璃 电极法
GB 7489水质溶解氧的测定 碘量法
GB/T 11892水质高锰酸 盐指数的测定酸性 高锰酸钾法
GB/T 11893水质总 磷的测定钼酸铵 分光光度法
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 铂钴比色法
GB13195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20466水质水中微囊藻毒素的测定
HJ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气相分 子吸收光谱法
HJ 506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
HJ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897 水质叶绿素a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HJ1098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
SL87透明度的测定塞氏盘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3术语和定义
HJ 109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蓝藻
一类革兰氏阴性、 无鞭毛、含叶绿素a和藻蓝素、但不形成叶绿体、进行产氧性光合作用的大型原核微生物。
3.2甲藻
一类多数具有两条不等长鞭毛和1个大而明显的细胞核、多个色素体的单细胞生物。
3.3硅藻
--类具有硅质外壳且细胞壳面形态多样呈现各种细致的花纹,含1个或多个色素体的单细胞生物。
3.4微囊藻毒素
一种由藻类原核生物蓝藻产生的天然毒素,是-种非核糖体编码的环状七肽,具有极强的环肽肝毒素。
3.5拟柱胞藻毒素
一种由藻类原核生物蓝藻产生的具细胞毒性的生物碱毒素,抑制蛋白质和谷胱甘肽合成。具细胞毒性、肝毒性、遗传毒性和神经毒性等。
3.6加密监测
在水华暴发期,水华水体环境突发改变或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后,应根据需要增加监测频次而采取的监测行为。
4水华程度分级
4.1水华程度的初步识别
不同类型的藻类水华,可通过水体的颜色、气味、透明度等指标直观的识别,同时结合易获取、可快速测定、且判别准确性高的指标pH和溶解氧(D0),初步判断是否发生水华及水华类型,具体判断指标和特征见表1。
4.2水华程度分级
4.2.1本文件根据水华发生的严重程度,将水华分成5个等级,具体如下:
--I级:无水华;
--II级:无明显水华;
--I级:轻度水华;
--IV级:中度水华;
-- V级:重度水华。
4.2.2水华常见门类蓝藻、甲藻和硅藻水华等级划分见表2和表3。
4.2.3表2和表3中,当叶绿素a与藻密度判断标准不一致时,选择较高的等级。
4.2.4表2和表3既适用于单个监测点位所代表水体的水华程度评价,也适用于部分或全部水体的水华程度评价。但在对部分或全部水体进行评价时,应以足够代表相应水体状况的监测点位和监测数据为前提。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级别水华程度的点位比例来判定这--监测水体的水华程度。具体评价方法
如下:
a) 当蓝藻密度<2.0x10'cells/L, 或甲藻/硅藻密度<1. 0x 10*cells/L的监测点位占全部监测点
位的比例高于95%时,判定监测水域水华程度为“1级”;
b)当蓝藻密度≥2.0x10'cells/L,或甲藻/硅藻密度≥1.0x10'cells/L且属于某一水华程度级别
监测点位占全部监测点位的比例高于或等于75%时,判定监测水域水华程度为该级别;
c)当藻密度属于某一水华程度级别监测点位占全部监测点位的比例低于75%时,则首先计算所有点位藻密度平均,然后将该值所属水华程度级别判定为监测水体的水华程度。
5水华监测方法
5.1水华监测断面
水华监测断面布设原则为:设置的断面应能获取代表性的藻类水华暴发信息资料:在保证达到精度和满足统计学需求的前提下,布设断面应尽量精简;兼颐指标和费用投入,保证数据可靠。具体如下:
a)若河流暴发藻类水华,应在河流上游未发生水华区域布设背景监测断面,在水华严重区域、水华减缓区域及下游未发生水华区域分别布设监测断面。另外,河流较宽阔时,应在河岸左右两边同时布设点位,受潮汐(回水)影响的河流应考虑在回溯(回水)区、对照区布设点位;
b)若湖泊、水库暴发藻类水华,应在湖库未发生水华区域或同流域具有相似功能性质的水体布设背景监测断面,在水华严重区域、水华减缓区域、水体中心区域分别布设监测断面,且在水华严重区域可根据水深进行分层布设监测断面;
c)若饮用水源水体暴发藻类水华,应在取水口、出水口或关乎地区供水安全和食品安全的重要区域布设监测断面。尤其对于取水口在水面下的水体,应进行分层采样,根据水深应在表层(水下0.5m)、2m、5m、10m.15m、20m、底层等设断面采样;
d)若水体突发藻类水华需要应急时,综合考虑水体功能、水体布设应急监测点位,即临时点位,用于判断此次藻类水华的发生、发展和变化。
5.2水华监测频次
在水华发生的敏感时期开展监测,具体监测频次根据水华程度等级确定,可以根据监测水体的功能适当增加或减少监测频次。具体如下:
a) 常规监测:监测频次为每月至少1次,监测时段为09:00~ 16:00;
b) 预警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周至少1次;监测时段为09:00~ 16:00;
c)应急监测: 监测频次为每2天至少1 次,监测时段为09:00~16:00,可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监测频次;
d)加密监测: 监测频次为每天至少1次,监测时段为09:00~ 16:00。
5.3监测启动响应和终止程序
5.3.1常规监测:监测频次每月至少一次,将监测数据与往年同期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对水华暴发的可行性进行预判断。
5.3.2预警监测: 当常规监测发现异常,藻类数量升高达到水华程度等级I级时,监测频次为每周至少一次。预警监测领导小组根据各方提供的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必要时征求专家组意见,做出是否需要采取相应预警监测的决定,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应急工作小组。
5.3.3应急监测:当水华程度等级达到IV级时,启动应急监测,监测频次为每2天至少1次。当连续监测3次水华等级降为II级时,终止应急监测。
5.3.4应急监测期间,水体环境突发改变(降雨、降温)或采取了应急处理措施,应根据需要增加监测频次,即启动加密监测,频次为1天至少1次,连续监测直至水华程度等级降为1I级时,终止应急监测。
5.4监测项目和方法
依据水华等级选取的监测项目和方法见表4。
6监测报告编制
水华程度分级与监测技术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前言、水华发生水体的概况、研究方法、水环境质量状况、水华发生态势判断分析及应对措施及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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